朱迪丝·雷斯特
Judith Leyster (1609-1660)
国籍:荷兰
流派:巴洛克,荷兰黄金时代
已收录19件艺术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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朱迪思·扬斯·莱斯特(又名莱斯特)(约 1609年7月28日- 1660年2月10日)是荷兰黄金时代的画家。她画风俗作品、肖像和静物。她的全部作品都归功于弗兰斯·哈尔斯或她的丈夫扬·米恩斯·莫莱纳尔,直到 1893年,霍夫斯泰德·德·格鲁特首次将七幅画作归功于她,其中六幅带有她独特的会标“JL*”。将她的作品错误地归因于莫莱娜尔可能是因为在她去世后,她的许多画作都被清点为“莫莱娜的妻子”,而不是朱迪思·莱斯特。
Leyster出生于哈勒姆,是当地酿酒师和制衣师Jan Willemsz Leyster的第八个孩子。虽然她的训练细节尚不确定,但她在1628年已经足够出名,以至于塞缪尔·安普辛(Samuel Ampzing)在一本名为《Beschrijvinge ende lof der stadt Haerlem.
有人猜测,莱斯特从事绘画事业是由于她父亲的破产和为家庭筹集资金的需要。她可能从弗兰斯·皮特斯·德·格雷伯(Frans Pietersz de Grebber)那里学习绘画,后者在1620年代在哈勒姆经营着一个受人尊敬的工作室。在此期间,她的家人搬到了乌得勒支省,她可能接触到了乌得勒支卡拉瓦吉斯蒂的一些成员.
她的第一件签名作品的日期是1629年,比她进入艺术家协会早四年。到1633年,她是圣路加哈勒姆公会的成员。关于谁是第一位在公会注册的女性存在一些争议,一些消息来源说是1633年的莱斯特,而另一些消息来源说是1631年的萨拉·范·巴尔伯根。在 17 世纪,其他数十名女性艺术家可能已被圣路加公会录取;然而,他们工作的媒介通常没有列出(当时从事刺绣,陶器绘画,金属和木材的艺术家被包括在行会中),或者他们被包括在内,继续他们死去的丈夫的工作.
Leyster的自画像,约1633年(华盛顿特区国家美术馆),被推测是她向协会展示的作品。这件作品标志着从早期女性自画像的僵化转变为更放松、更动感的姿势的历史转变。按照任何荷兰肖像的标准,它都非常轻松,主要可与弗兰斯·哈尔斯的一些肖像相媲美;虽然实际上她在油画时似乎不太可能穿这么正式的衣服,尤其是非常宽的蕾丝领.
在她进入公会的两年内,莱斯特收了三个男学徒。记录显示,莱斯特起诉弗兰斯·哈尔斯接受一名未经公会许可离开她工作室去哈尔斯工作室的学生。学生的母亲向莱斯特支付了四荷兰盾的惩罚性赔偿金,只有莱斯特要求的一半;而且,哈尔斯没有归还她的徒弟,而是通过支付三荷兰盾的罚款来解决争论。莱斯特本人因没有在公会注册学徒而被罚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