揚·利文斯
Jan Lievens (1607-1674)
國籍:荷蘭
流派:巴洛克,荷蘭黃金時代
已收錄15件藝術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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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an Lievens是挂毯工人Lieven Hendriksze的兒子,由Joris Verschoten訓練。他大約10歲時被送到阿姆斯特丹的彼得·拉斯特曼(Pieter Lastman),整整兩年。之後,他開始了他作爲獨立藝術家的職業生涯,大約 12 歲時在萊頓.
他因其如此年輕的才華而成爲名人。具體來說,他由Cornelis van Haarlem(插圖)撰寫的Democriet & Herakliet副本以及他母親Machtelt Jans van Noortzant的肖像受到贊賞。這引起了1620年左右奧蘭治王子拿騷的莫裏斯的注意,他買了一幅真人大小的畫作,畫中一個年輕人在草皮火的光芒下閱讀。他又把這幅畫交給了英國大使,後者把它交給了詹姆斯一世。這就是爲什麽利文斯31歲時被邀請到英國宮廷的原因。當他從英國經加來返回時,他定居在安特衛普,并于 1638年12月23日與雕塑家米歇爾·科林斯的女兒蘇珊娜·科林·德·諾爾結婚。在此期間,他赢得了皇室、市長和市政廳的許多委托。根據侯布拉肯的說法,西庇阿的節制是爲萊頓市政廳繪制的。
Lievens從大約1626年到1631年與倫勃朗·範·萊因(Rembrandt van Rijn)合作并共用一個工作室。他們的競争性合作,以大約二十多幅繪畫、素描和蝕刻畫爲代表,非常親密,足以給這一時期作品的歸屬帶來困難。利文斯表現出以真人大小的比例繪畫的天賦,他的戲劇性作品暗示了卡拉瓦吉斯蒂的影響。在康斯坦丁·惠更斯的評價中,利文斯比倫勃朗更有創造力,但表現力卻更弱。兩人于1631年分手,倫勃朗搬到阿姆斯特丹,利文斯搬到英國。1656年,倫勃朗仍然擁有他以前的朋友的畫作.
在英格蘭期間,利文斯爲第21代阿倫德爾伯爵托馬斯·霍華德畫了一幅肖像,并受到安東尼·範·戴克作品的影響。Lievers在安特衛普工作,并與Adriaen Brouwer合作。在海牙和柏林擔任宮廷畫家後,他于1655年回到阿姆斯特丹。在他的第一任妻子去世後,他于1648年娶了揚·德·布雷的妹妹。1672年後,Rampjaar Lievens的經濟困難越來越大,他的家人在他去世時因債務而取消了所有繼承權。